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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0-20 查看全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66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独立董事:聂诗军、孙连钟、陈亦昕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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