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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成股份”)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

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制定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营目标、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全体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性,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二条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情况、经营目标、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

1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分红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如下:

(1)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如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2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如下: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分配的优先顺序及比例如下:

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

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进行利润分配将影响公司未来持续经营的;

3(2)市场波动、境内外政策调整、反垄断、反倾销等因素,造成未来十二个月

内公司预测业绩将大幅下降,或可能造成公司须大量流动资金的;

(3)预计公司可能将发生大额的赔付事件,或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资产大额减少的事件;

(4)发生对公司的资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情形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

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四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周期的股东回报规划。

第五条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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