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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82证券简称:捷成股份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周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子泉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14人,所持股份538858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287%,其中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608人,所持股份

29254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51253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605人,代表股份

26324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8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221247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46%;

164776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9%;2559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25207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997%;164776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55%;255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227305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71%;

15641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7%;4865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31265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05%;15641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65%;486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227203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52%;

15651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6%;4865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31163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57%;15651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13%;486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226361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95%;

157333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8%;4888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30321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478%;157333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13%;48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9%。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223511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66%;

160149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0%;4922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27471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36%;160149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439%;492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5%。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226465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15%;

156900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7%;5217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30425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834%;156900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33%;521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3%。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222888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51%;

160461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8%;5233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26848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07%;160461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505%;523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8%。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522273549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22%;

160628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9%;5219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26695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84%;160628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76%;52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223009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73%;

16067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8%;4899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26969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20%;16067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233%;489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22256649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91%;

16372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4%;2292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26526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06%;16372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659%;229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5%。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33831575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2%;474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8%;28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242275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172%;474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62%;28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6%。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22303049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77%;

16302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3%;2530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26990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92%;16302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60%;25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8%。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22595749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20%;

15752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3%;5103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129917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097%;15752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59%;51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晓敏、何子楹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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