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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83证券简称:东软载波公告编号:2025-02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开发区创新大道17号东软载波智能电子信息产业园试制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0人,代表股份

144531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14159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2937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9%。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股份2937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股份2937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骆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265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反对24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6%;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7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72%;反对24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79%;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232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3%;反对24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6%;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73%;反对24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79%;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233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6%;反对24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6%;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38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09%;反对24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79%;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234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反对24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6%;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40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920%;反对24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79%;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230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6%;反对257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9%;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35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55%;反对257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63%;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185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6%;反对27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1%;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590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68%;反对27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2%;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180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2%;反对27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58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34%;反对27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5%;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214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2%;反对24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7%;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1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37%;反对24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14%;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9%。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218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1%;反对24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5%;弃权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623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68%;反对24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1%;弃权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1%。

根据表决结果,陈钊敏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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