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
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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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
第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履行“诚信、勤勉、尽责、谨慎”的义务,保证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竭诚保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
第七条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
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当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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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公告、股东会、分
析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网站、广告、媒体采访和报道、邮寄资料、现场参观、
电话咨询、路演等。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
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
第3页共6页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适用)
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2、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3、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4、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
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5、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
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五章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及设置
第十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
事会以及管理层;
4、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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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7、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
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章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和培训
第十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
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当做到:
1、精通业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了解公
司的战略、产业、产品、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熟悉证券市场;熟谙从事投资者管理的专业技术。
2、热情耐心: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当热情对待、耐心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回答问题和待人接物时应做到有礼貌、仪态大方。
3、平等对待投资者: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当尊重投资者,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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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十八条采取多种方式对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
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