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东软载波: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设立二级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83证券简称:东软载波公告编号:2025-084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设立二级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与对外投资概述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设立二级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积极推进公司双总部战略实施,拓展公司储能板块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软载波智能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软载波”)拟与佛山市

南海区大沥世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沥世盈”)、广东储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云能源”)、广东顺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院”)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泓清润储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泓清润储能”),并由泓清润储能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投资建设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佛山南海实证基地(南海区丹桂独立储能项目)。

泓清润储能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广东东软载波拟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大沥世盈拟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储云能源拟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顺德院拟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

为保证本次投资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广东东软载波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广东东软载波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6000万元。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广东东软载波智能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东软载波智能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3Y67L74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5层509-515单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

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计算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显示器件销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电力

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供冷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财务指标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46397797.41121805487.71

负债总额3944786.875584514.98

所有者权益342453010.54116220972.73

财务指标2025年1-9月2024年度

营业收入5478883.357696232.17

利润总额-3678508.36-4635308.72

净利润-3767962.19-4547053.07

3、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广东东软载波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人民币

10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出资来源皆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后广东东软载

波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6000万元,公司持有广东东软载波100%股权,广东东软载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泓清润储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正式注册名为准)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民旺路9号自编号之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以工商注册为准)。

股权结构:单位:万元股东名称出资形式投资额股权比例

广东东软载波货币出资600060%

大沥世盈货币出资300030%

储云能源货币出资5005%

顺德院货币出资5005%

合计-10000100%

四、协议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世盈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43675826C

成立时间:1994年3月1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南二路土资大厦四楼之三(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何文超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3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工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佛山市南海大沥土地整理有限公司持股99.3465%,系控股股东;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新大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6535%。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系大沥世盈的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大沥世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储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0MADR328J37

成立时间:2024年7月23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六路18号五层501房(空港白云)

法定代表人:陈炯聪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3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计量服务;在

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认证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

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

股权结构:储云能源是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储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东顺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68411093X

成立时间:2004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云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东乐路123

号桂畔上东别墅综合楼1楼、2楼、3楼(仅作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屠智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顺德院是广东汇源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顺德院的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顺德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广东东软载波智能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储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顺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丁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世盈实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第一条项目公司设立

1.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经协商一致,拟共同投资经营佛山市南海

区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佛山南海实证基地(南海区丹桂独立储能项目),该项目计划位于南海区大沥镇大镇社区 220kV 丹桂变电站附近,拟租赁集体用地面积约38亩,建设和经营电网侧混合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

现各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广东泓清润储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名称为准)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地址为准)。

各方同意,项目公司的注册地址始终应在南海区之内。

1.2项目公司股东及认缴出资结构为:

各方同意,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股东认缴出资方式、比例、期限如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期限

甲方货币6000万元60%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实缴完毕。

乙方货币500万元5%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实缴完毕。

丙方货币500万元5%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实缴完毕。

丁方货币3000万元30%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实缴完毕。

各方同意根据项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出资期限内可分次实缴注

册资本的出资,公司根据情况决定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每期应实缴出资的金额,通知确定全体股东当期出资的期限和进度比例应相同,全体股东应按期实缴当期出资。

各方明确,股东目前认缴出资尚不能满足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需求,根据项目公司后续进展情况,项目公司可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的股东,全体股东应原则同意并予以配合,具体按照公司法相关增资程序实施。

1.3项目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享有由股东投资形

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项目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4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即互相配合,尽快完成项目公司在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成立手续。项目公司获得营业执照颁发之日,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1.5各方同意由股东甲方负责与公司注册成立相关的具体工作,甲方如有垫

付开办经费的,待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担,并向股东甲方返还前述费用。

1.6各方同意,为加快推进公司项目,在公司成立之前,本协议各方同意委

托股东甲方先代表公司开展部分前期工作,包括工商登记、公司场地租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项目电力接入系统服务等,待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接该部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相关费用也由公司承担。但上述前期费用开支不得超过人民币

200万元。第二条项目公司运营原则及主要公司治理结构

2.1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为建设和经营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公司具体经

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范围为准。

项目公司初期聚焦于南海区大沥镇大镇社区 220kV 丹桂变电站侧建设和经

营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日后如新投资其他项目,应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2.2项目公司的日常具体经营由股东甲方为主导,项目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要求合规运作。股东各方有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各方将同步签署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项目公司的股东会、董事、经理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规范项目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相应处理项目公司的日常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等事项。项目公司股东会、董事、经理等职权及议事规则按《公司章程》约定执行。

项目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全体股东尚未实缴出资期间,全体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3各方同意,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1人,由股东甲方提名董事人选,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产生,其更换时亦同。

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其更换时亦同。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股东甲方提名,经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项目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其人选由股东甲方提名,经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2.4各方明确,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之一的决议,或者公司为他人履行债务而提供担保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2.5各方明确,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为公司之外的其他任何第

三方债务提供担保。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股东或其他任何第三方。2.6股东各方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体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2.7除本协议约定外,项目公司其他相关的公司治理及运作事宜,按股东达

成的《公司章程》执行。

2.8项目公司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公司盈利、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具有相应现金流的,董事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项目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具有相应现金流且符合分配条件,但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利润分配事宜进行审议。

第三条项目公司的资金使用

股东各方明确,项目公司获得股东实缴的出资,以及日后以项目公司名义获得融资资金,应当用于项目公司,包括用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设备采购、研发、人员薪酬福利待遇、日常经营流动资金、财务费用等

相关生产经营管理支出,股东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或占用项目公司的资金;不得将项目公司资金用于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也不得进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四条股权转让

4.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除各方另有约定外,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2股东各方同意,如由于国资国企改革、国有资产重组、国有资本布局或战略调整等原因,对于国有性质的股东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或无偿划转给

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主体或关联方的,无需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应予以配合且放弃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是,按前述方式承接股权的主体,应承继原转让或划转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各方特别明确,除前款约定外,一方股东未履行完毕对公司的全部实缴出资义务的,该股东不能转让或质押其享有公司的任何股权,但经全体股东另行一致同意的除外。

第五条财务会计及相关事项

5.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2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金,不得以任

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3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履行本协议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向股东披露信息规范。

股东各方均不得利用关联关系侵害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不得将公司的财产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否则,应当就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具体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界定。

5.4各方同意,公司按如下要求及时向股东各方提供相关资料:

(1)在每月20日前提供公司上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每季度、半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股东提供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股东提供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基于投后管理需要,股东各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及财务等状况享有知情权及检查监督权,享有如下权利: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但应承担保密义务。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事宜,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基于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法规或党的监督要求而需对公司进行的相关审计(含延伸审计)、巡查、监督等活动,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及协助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方声明及保证

各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各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已完成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内部决策或审批程序,拥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授权与权利。

各方在本次投资合作及洽谈过程中向他方提供的全部材料、信息均真实、合

法、有效,已披露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2)各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在本协议签订之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政府机构发出的生效决定或命令以及法院或仲裁机构

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决或裁定;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承诺或相关安排。

(3)各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各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存在重大误解、本协议显失公平等理由要求撤销、解除、终止、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主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各方均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任一方违反本协议而未能完全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逾期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及其他付款义务,自逾期支付之日起,应就逾期支付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金。(该等违约金由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任何一方违约的,如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则还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实现权利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本协议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暂未行使合同权利的,不能视为守约方对其权利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守约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如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该方将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本协议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据。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聚焦能源互联网、新能源领域,并已布局多个工商业储能项目。本次投资设立泓清润储能公司,将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投资建设独立储能电站,是公司将前期储能技术积累和产线能力转化为具体商业化项目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打通从产品制造到项目运营的全产业链条,实质性扩大公司在储能领域的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软载波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设立泓清润储能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行政审批、市场竞争、

运营管理、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等风险,合作各方将建立有效机制,共同促进泓清润储能在技术、市场、人力、资金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的制度,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应的风险因素。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七、其他公司将根据项目公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