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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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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184股票简称:力源信息公告编号:2026-027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150789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00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40人,代表股份21418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903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79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51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10%。

公司的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8128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47%;反对票88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847%;弃权票17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80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8756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722%;反对票8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60%;弃权票17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18%。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8763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6558%;反对票881600股,占2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847%;弃权票11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595%。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9391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369%;反对票8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60%;弃权票11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71%。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8948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786%;反对票15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598%;弃权票2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1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9577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015%;反对票15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07%;弃权票2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8%。

议案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9008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188%;反对票96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412%;弃权票8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4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9637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844%;反对票9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138%;弃权票8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8018%。

4.0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9012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210%;反对票9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277%;弃权票8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513%。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9641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999%;反对票9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90%;弃权票8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3.8812%。

4.03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7962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249%;反对票27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8073%;弃权票1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78%。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8591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990%;反对票27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233%;弃权票1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6%。

4.04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80116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575%;反对票168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170%;弃权票10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255%。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8640596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287%;反对票16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36%;弃权票10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76%。

4.05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8075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998%;反对票1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846%;弃权票10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15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8704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266%;反对票16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58%;弃权票10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76%。

4.0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8999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129%;反对票101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756%;弃权票7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114%。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9628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429%;反对票10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65%;弃权票7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06%。

4.07审议通过《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9060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534%;反对票95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352%;弃权票7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114%。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5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9689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277%;反对票9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718%;弃权票7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6006%。

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91036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817%;反对票89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964%;弃权票7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219%。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9732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70%;反对票8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986%;弃权票7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6743%。

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90695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591%;反对票9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990%;弃权票8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419%。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9698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678%;反对票9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68%;弃权票8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8153%。

6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7975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337%;反对票199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214%;弃权票8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449%。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8604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611%;反对票19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25%;弃权票8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63%。

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789927股,其中赞成票148020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36%;反对票19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998%;弃权票8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36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8649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717%;反对票19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08%;弃权票80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王娟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五、备查文件

1、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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