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84股票简称:力源信息公告编号:2025-045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低于20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
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3333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在上述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存在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1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回购方案实施情况: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前暂未实施。
5、已回购股份的出售计划、处理情况,与回购方案的差异:本次回购方案暂未开始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8日和2025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价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
民币15.00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7%。
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
民币15.00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的90%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具体事宜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
3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000股,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33333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00元/股)
全额回购进行测算:
回购前增减变动回购后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1048247029.08%-1048247029.10%
二、无限售流通股104918722090.92%-2000000104718722090.90%
三、股份总数1154011922100.00%-20000001152011922100.00%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00元/股)
全额回购进行测算:
回购前增减变动回购后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1048247029.08%-1048247029.09%
二、无限售流通股104918722090.92%-1333333104785388790.91%
三、股份总数1154011922100.00%-13333331152678589100.00%
4(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73011.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10972.46万元,流动资产为539674.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按照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测算,回购金额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0.45%、0.73%、0.56%。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所用资金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
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
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相关股东未回复公司减持计划问询的,公司应当提示可能存在的减持风险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晓东先生、刘昌柏先生于2025年9月18日-9月19日分别减持公司股份527300股、74991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马克(MARK ZHAO)先生于2025年9月23日减持公司股份9792948股,其一致行动人高惠谊女士于2025年9月23日减持公司股份1746640股。
上述减持股份的情况均按照公司2025年6月3日、6月24日披露的《关于相关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023)中的减持
股份计划进行,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在上述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制作重大事项进展备忘录,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
3、如监管部门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6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股份方
案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5年11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3、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公司
将披露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4、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下列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
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存在回
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
7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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