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84股票简称:力源信息公告编号:2025-043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9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1087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924%;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89人,代表股份21716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903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48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49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41%。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企业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赞成票148465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646%;反对票22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4959%;弃权票3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95%。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909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261%;反对票22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74%;弃权票3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5%。
议案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2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
赞成票144322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5226%;反对票63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1831%;弃权票4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943%。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4951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493%;反对票63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034%;弃权票4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73%。
2.02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赞成票144106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3798%;反对票66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3770%;弃权票3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32%。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4735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555%;反对票66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522%;弃权票3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3%。
2.03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赞成票1440308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3295%;反对票65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3194%;弃权票5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11%。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4659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060%;反对票65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3的30.0511%;弃权票5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29%。
2.04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赞成票144116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3860%;反对票64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2537%;弃权票5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03%。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474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993%;反对票64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43%;弃权票5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64%。
2.05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赞成票143628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0635%;反对票679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89%;弃权票6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425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554%;反对票67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004%;弃权票6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43%。
2.06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赞成票143865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2200%;反对票668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272%;弃权票5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28%。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449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439%;反对票66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12%;弃权票5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48%。
议案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赞成票148048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9888%;反对票257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037%;弃权票4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074%。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8677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078%;反对票25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33%;弃权票4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89%。
3.0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赞成票147929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9100%;反对票267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690%;弃权票4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209%。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8558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593%;反对票26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078%;弃权票4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100股),占出席会议
5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29%。
3.03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赞成票147614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7015%;反对票28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9135%;弃权票5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85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8243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088%;反对票28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126%;弃权票5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86%。
3.04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赞成票1480054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9602%;反对票273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8079%;弃权票3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19%。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8634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084%;反对票27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781%;弃权票3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35%。
3.05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赞成票147756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7955%;反对票28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8684%;弃权票5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600股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361%。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8385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627%;反对票28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990%;弃权票5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83%。
3.0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赞成票148033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86%;反对票24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6123%;弃权票6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091%。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8662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364%;反对票24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74%;弃权票6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62%。
3.07审议通过《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87370股,其中赞成票147847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8555%;反对票24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6126%;弃权票8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318%。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8476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804%;反对票24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97%;弃权票8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0%。
7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王娟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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