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5证券简称:通裕重工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3149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14点30分在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刁菡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份
1036565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36%。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053名,代表股份5085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8%。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56名,代表股份1087417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6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济南)
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4057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0%;反对266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9%;弃权69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11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63%;反对266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7%;弃权69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4081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2%;反对265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弃权68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14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09%;反对265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6%;弃权68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365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6%;反对307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7%;弃权692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710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54%;反对307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94%;弃权692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2%。
2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377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9%;反对300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6%;弃权6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33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64%;反对300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49%;弃权6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525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1%;反对3824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7%;弃权10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85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22%;反对3824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10%;弃权10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326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1%;反对3210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2%;弃权9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2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41%;反对3210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34%;弃权9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315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0%;反对3412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8%;弃权8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21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81%;反对3412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0%;弃权8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0%。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议案7.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指派林泽若明律师、张灵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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