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6-064
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403620201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748300股后的3995453712股为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4036202012(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9977268.56元/4036202012股*10=0.04949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49495元/股。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即自 2026 年 8 月 22日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05 元人民币(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符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
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相关要求,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1日)的总股本4036202012股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0748300股后的总股本3995453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4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9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9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姓名)
1 08*****945 山东国惠资本有限公司
2 01*****862 司兴奎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9月11日至登记日:2026年9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振
咨询电话:0534-7520688; 邮箱:tyzgzqb@126.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