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国庆--届满离任)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性优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郭国庆,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第七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八、
九、十屇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屇全国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
任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曾任王府井、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系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兼任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兼品牌专业委员会主任;2020年9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担任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2025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董事会召开前,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并出席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推举担任会议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组织会议并就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发表独立审核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
2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
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2025年,本人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与重大事项,及时向投资者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上述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末和2023年末的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
3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相关定期报告的更正。2025年度,除上述事项,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及董事会换届事项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公司提名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对于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国庆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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