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评级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和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关注公告
受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或“公司”)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或“本评级机构”)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使本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构成委托关系外,本评级机构、评级人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2025年6月26日,本评级机构出具《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通过对通裕重工主要信用风险要素的分析,本评级机构评定公司个体信用级别aa-,基于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为公司提供支持,评定主体信用等级AA/稳定;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通裕转债”)信用级别为AA。
图表1.公司主体及存续债评级情况 (2025年6月26日)
个体信用级别 支持因素 主体信用级别 债券级别
aa +1 AA/稳定 通裕转债:AA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以前年度管理不善、存货核算方法有误等原因导致存货账实不符,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分别调减2022年末、2023年末存货和未分配利润1.55亿元。完成“国民混改”前的公司原管理团队承担上述事项的经营管理责任,对账实不符的存货进行了全额补偿,存货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简称“深交所”)于2025年8月27日出具的《关于对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上述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伟、总经理司勇、财务总监杨静、时任董事长黄文峰、时任财务总监高升业、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春梅、时任董事司兴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2 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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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简称“《公告》”),因相同事项,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8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68号)(简称《警示函》)。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公告》及与公司沟通了解,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积极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并整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生产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世纪评级认为,上述事项暂不会对公司信用质量产生影响。新世纪评级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人员的整改情况及对公司信用质量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