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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1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87证券简称:永清环保公告编号:2024-03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数348014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03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为3人,代表股份数3208558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97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6人,代表股份数27158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06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4801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5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提案2.00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4801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5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提案3.00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4801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5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提案4.00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4801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5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提案5.00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801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5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提案6.0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4801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5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提案7.0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34801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5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提案8.00审议通过《关于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76223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5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提案9.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475503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5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提案10.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已履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34801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5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提案11.0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801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5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2.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801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5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场会议);(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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