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鲁贵卿、李斌和魏春兰的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鲁贵卿先生、李斌女士和魏春兰女士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