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7证券简称:永清环保公告编号:2025-04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肖明智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25]18号)》(以下简称“18号决定”)、《关于对王振国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25]19号)》(以下简称“19号决定”),现将决定全文公告如下:
一、18号决定全文
肖明智:
根据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2024年6月14日、
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你拟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
6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金额不低于540万元。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你在增持计划期间实际增持金额为91.84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
你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19号决定全文
王振国:
根据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2024年6月14日、
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你拟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
6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金额不低600万元。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你在增持计划期间实际增持金额为29.9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
你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说明
公司及董事肖明智、董事王振国收到上述决定文件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将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今后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