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证券简称:永清环保公告编号:2025-05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旺德府万象时代T1栋20楼永清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峰女士因公出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
选董事戴新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96人,代表股份数3373478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51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为2人,代表股份数296820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7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4人,代表股份数40527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77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关于选举李蓉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69290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8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8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69%。
(二)《关于选举刘前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69290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8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70%。
二、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70079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3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71%;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06%;反对3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55%;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
三、审议通过《董事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71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9%;反对61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353%;反对61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33%;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4%。
四、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6922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8%;反对3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9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06%;反对3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85%;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8%。
五、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699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9%;反对3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20%;反对3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72%;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8%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69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0%;反对64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34%;反对64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09%;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