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87证券简称:永清环保公告编号:2026-017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
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456221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其决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度股份公司(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93005155.47元,本年度股份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5522971.44元,提取盈余公积金9552297.14元,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实际可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76147810.03元。公司合并报表中实际可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69180719.54元。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的总股本6456221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9368664.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3、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645622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7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971.29万元(含税)。
4、综上,若本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5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金额为6908.16万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47%。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69081571.6677474659.8019368664.95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388030.3798290465.9679846569.18
(元)
研发投入(元)39885422.6635082902.5030619945.44
营业收入(元)808574403.40760207959.31645804919.49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169180719.54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176147810.03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165924896.41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0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96841688.5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165924896.41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105588270.60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4.77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是√否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65924896.4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又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与公司的成长情况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一)2026年中期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
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拟在2026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三)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为保证2026年中期现金分
红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