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中审众环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237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0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23人。
中审众环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从执业资质、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专业团队;
其与公司以前年度合作期间,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职业素养较高,能够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故认可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计师执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旭,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伍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蔡素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永清环保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处分。
四、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5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相关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情况汇报,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2025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总体评价评估结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