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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行使了监督权,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2名。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专项审核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要求,程序合规合法,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信息披露及相关制度检查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日常均严格执行。2023年度监事会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询问公司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

检查结果如下: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

要信息和重大事项,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行使股东权利的需要,并通过信息披露推动公司发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4年,公司监事会仍然主要围绕促进规范运作、完善治理机制等方面,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1、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对

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2、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依规召开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加强监事会的职能建设,不断改进监事会的监督方式方法,加强与公司其他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监督力度。

3、对董事会关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合理性以及企业内部控

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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