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9证券简称:神农种业公告编号:2025-042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秀英区美林路8号慧远美林谷综合服务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欧劼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25名,代表股份18951805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76%,全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424名,代表股份585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全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996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7%;反对1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弃权3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3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50%;反对1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9%;弃权3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31%。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957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4%;反对1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弃权3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54%;反对1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9%;弃权3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7%。
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007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5%;反对1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弃权3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30%;反对1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8%;弃权3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62%。
4、《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951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9%;反对2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弃权3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43%;反对2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45%;弃权3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2%。
4.02《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972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3%;反对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弃权3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0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34%;反对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66%;弃权3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0%。
4.03《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92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1%;反对1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4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64%;反对1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4%;弃权4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22%。
4.0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97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反对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弃权3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0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10%;反对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5%;弃权3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65%。
4.05《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28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4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7%;
弃权3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71%;反对4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6%;弃权3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3%。
4.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98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3%;反对1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3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1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83%;反对1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2%;弃权3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96%。
4.0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80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反对2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
弃权3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1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096%;反对2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4%;弃权3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0%。
4.0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0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0%;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
弃权3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04%;反对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85%;弃权3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0%。
4.0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72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2%;反对2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弃权3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0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44%;反对2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4%;弃权3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梁效威、蒙象君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