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高允斌、朱孔阳、戴晓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允斌、朱孔阳、戴晓虎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