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及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相关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各项相关会议,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动态与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报告期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本人戴晓虎,出生于1962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德国波鸿鲁尔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2009年起任职于同济大学,2012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16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6次,实际出席16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经过本人的认真审议,本人对于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赞成。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1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本人对候选人的职业履历、教育背景、合规记录及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切实履行相关监督与审议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完善及运行成效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工作安排、重点事项实施进度进行交流,认真审阅审计方案及财务报告,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运行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跟踪业务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客观提出建议并独立作出判断,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落实、关联交易及业务发展等重点事项,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高度重视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切实执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现场交流等方式
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不定期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前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了解议案背景与具体内容,以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跟踪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行业及公司核心业务带来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层进行研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并及时汇报沟通公司运营情况,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也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对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变更所调整,无除上述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2025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何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核了何健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股权激励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4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始终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及相关决策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后,本人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持续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戴晓虎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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