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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允斌先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维尔利 --%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及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报告期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本人高允斌,出生于1967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06年起任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起任上海云讯财务咨询服务中心主任。2017年1月起任江苏安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起任南京沃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起任江苏天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12月起任天赋国瑞兴光(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16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6次,实际出席16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

1期内,本人列席股东会3次。

2025年,经过本人的认真审议,本人对于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赞成。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本人均全程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情形。会议先后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重大事项予以审慎研究,并提出相应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会议主要就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从业经历、教育背景、合规情况及职业操守等内容逐一核查确认,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会议围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事项开展审议,本人结合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对薪酬确定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切实履行相关监督与审议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完善及运行成效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工作安排、重点事项实施进度进行充分交流,认真审阅审计方案及财务报告,切

2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运行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跟进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履职期间,本人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依托专业知识客观发表意见、独立作出判断,并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关联交易规范及业务发展等重点工作,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高度重视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

求开展信息披露,监督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本人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决策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始终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本人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进展情况,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提前认真研读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议案核心内容,并以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行使表决权。与此同时,本人通过实地走访、线上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及行业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现场座谈、线上联络等多种渠道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经营进展,动态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开展进度。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本人履职工作予以积极支

持与配合,及时通报经营管理相关信息,并提供履职所需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依法有效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本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不断增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与实务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对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4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变更所调整,无除上述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2025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何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核了何健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股权激励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始终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相关决策作出了合理的判断。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健运营发挥了应有作用。

今后,本人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公司未来能够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以更加出色的经营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高允斌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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