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及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予以认真审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态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本人朱孔阳,出生于1967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2006年任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03年10月至今任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7年1月至今任江苏常晋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年11月获评一级律师(正高级职称)。2022年9月起任江苏省律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16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6次,实际出席16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经过本人的认真审议,本人对于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
1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赞成。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本人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及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制定事项,本人结合董事及高管在公司任职情况及公司业绩情况对薪酬制定标准审查核实,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切实履行相关监督与审议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完善及运行成效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工作安排、重点事项实施进度进行充分交流,认真审阅审计方案及财务报告,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运行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跟踪业务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客观提出建议并独立作出判断,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落实、关联交易及业务发展等重点事项,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同时,本人高度重视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切实执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现场办公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与管理层就有关事宜进行建议沟通。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从法律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针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前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全面掌握议案具体内容,以独立、严谨、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与此同时,本人多次前往公司现场调研,持续跟踪日常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发展带来的影响;通过现场交流、通讯沟通
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及重大事项推进进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主动通报公司经营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积极参与相关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切实强化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与工作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报告、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人对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变更所调整,无除上述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2025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何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核了何健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其提名
4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股权激励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专业的判断,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未来,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跟踪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升专业履职水平,聚焦公司治理完善、风险防控等关键方面,提出更具前瞻性与实操性的专业建议,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与经营质量。
独立董事:朱孔阳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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