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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6 00:00 查看全文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证券简称:潜能恒信公告编号:2026-049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8月4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锦明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周锦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740000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1.17%。其一致行动人周子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070000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33%。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8810000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6.50%。因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发行数量等尚未确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周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存在增加的可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周锦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且其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提

请股东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周锦明先生在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发出要约。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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