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章程修订后章程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设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发展与
置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等其他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
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责制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事应当过半数,设主任委员(召集任召集人。
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主要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
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主
业调整、资产重组、开发产品战略、市场
战略、投资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新增
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重大交易或增发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修订前章程修订后章程
第一百四十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新增(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新增、删除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上述变更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