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科德教育: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6 00:00 查看全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航律师、刘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9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2:00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

区黄埭镇春申路9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网络

投票的统计,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39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5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34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1008691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460%,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9078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5811%,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

100878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4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065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5%;

反对19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3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87%;反对191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6497%;

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615%。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064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反对19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44%;反对191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6497%;

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9%。

(三)《<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0064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3%;

反对19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9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5866%;反对191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6497%;

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7%。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0645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

反对19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7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5501%;反对191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6497%;

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2%。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同意10057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8%;

反对268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7%;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3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7577%;反对268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419%;

弃权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004%。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0065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2%;

反对184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弃权3220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5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7301%;反对184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868%;

弃权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831%。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100618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0%;

反对216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0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910%;反对216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650%;

弃权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439%。

(八)《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0655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2%;

反对181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弃权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8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8031%;反对181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235%;

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4%。

(九)《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9460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3%;

反对22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2%;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53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7086%;反对221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3794%;

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120%。

(十)《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00615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2%;

反对22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57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229%;反对221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3794%;

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977%。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00573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7%;

反对268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1%;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5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8039%;反对268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273%;

弃权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8%。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会议议案(九)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经办律师:

许航

负责人:

徐晨刘悦

2025年5月26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