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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胤宏)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1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胤宏,于2025年2月14日起担任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胤宏,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执业律师。曾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分所主任,先后兼任上海君山表面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纯水一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组织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

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了2次会议。与会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股东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签署了相关会议文件。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补选董事的议案。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应出席

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议案。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事项。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2次年报审计见面沟通会,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推动公司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年报审计工作方面,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审计计划、审计关注事项及相关经营情况,并持续跟踪审计进展,确保年审工作有序推进。在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设方面,本人强调公司应在遵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营管理细节,并通过强化内部协同与行业交流,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能与市场竞争力;同时建议管理层及会计师关注最新监管动态与案例,提升公司风险预警与应对能力。此外,本人亦提醒公司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年报及其他公开文件的审核力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查看深交所“互动易”问题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并督促公司及时回应股东关注问题,保障沟通顺畅。在董事会工作中,本人深入参与讨论与决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确保公司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持一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2月14日,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为14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会前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同时在各项会议上主动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关键信息。此外,本人还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确保及时获取信息,本人亦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以便实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对接人,指定证券部为对接部门,协助本人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答疑解惑,为本人顺利、高效履职提供了便利。

证券部也及时向独立董事转发了证监局下发的监管指引,并提示独立董事学习,同时发送独立董事培训通知,并提供报名协助服务,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参加培训。

(七)其他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配合公司完成了独立董事任职相关的自查工作和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确认工作,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也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可信,展现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此外,公司按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拟定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披露。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对提交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投了赞成票。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及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充分讨论,一致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根据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与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符合绩效考核原则。上述薪酬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贡献力量。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刘胤宏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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