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华所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名,注册会计师1084名,注册会计师中有53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9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
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4、项目人员信息
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分别为鹿丽鸿、高凤、邹品爱,相关情况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鹿丽鸿,200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起就职于中兴华所,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近三年曾为和展能源、光环新网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凤,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曾为合力思腾、安源煤业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邹品爱,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例如城建发展、京沪高铁、巴士传媒等企业。5、项目人员诚信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及后台支持,专业配置合理,现场审计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团队成员在服务上市公司(含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中富有经验。现场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的需求、事项紧迫性和复杂性等因素来合理调配人员,保证审计工作有序完成。
2、质量管理水平
中兴华所建立了涵盖准则要求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管理层等要素的质量
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运行承担责任;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制度;对必须咨询事项清
单和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进行了规定;对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3、独立性及合规性
中兴华所落实了一套严密的独立性制度,针对事务所和个人与特定实体间的财务、雇佣、咨询及业务往来,均设定了明确的规范。同时,对于向这些实体提供的审计服务及非鉴证服务,也制定了详尽的规章制度。此外,为了确保审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核心合伙人的轮换与冷却期也被纳入了管理范畴,并配备了相应的追责机制。
4、信息安全管理中兴华所实施了安全管理体系,在团队、工具、信息安全制度体系等不同方
面建立了整体网络与数据框架,对企业信息安全提供支持与保障。同时,中兴华所通过融入外部相关要求进行合规治理,通过不同形式的活动及措施确保体系运行有效。
三、评估结论
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