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证券简称:长荣股份公告编号:2025-01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5年03月14日,本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30500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6241.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81%。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02月11日、2025年0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3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5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0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天津荣联汇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汇智”)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申请流动资金借款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5年03月12日就前述流动资金
1借款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2、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瀛”)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5年03月13日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担保额被担保担保方度占上担方最近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已审议的是否被担保直接或本次担剩余可用市公司保一期资前已用担后已用担担保额度关联方间接持保额度担保额度最近一方产负债保额度保额度担保股比例期净资率产比例长荣联汇
100%99.45%0500500200025000.19%否
荣智股天津北
85%75.32%129003000159002000179001.13%否
份瀛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荣联汇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6-01-22营业期限2016年01月22日至2046年01月21日天津市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腾旺道与京福公路交口(辰寰星谷孵化器 G 座注册地点
2门607室)
法定代表人刘名轩注册资本8890万元人民币
2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5G 通信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软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经营范围售;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咨询;规划设计管理;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荣联汇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026.767123.52
负债总额3462.777084.2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563.9839.30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333.212745.49
利润总额-768.01-545.87
净利润-788.27-524.68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5年03月14日,荣联汇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3、荣联汇智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及通过天
津荣彩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荣联汇智100%的股份。
(二)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1-08-05营业期限2011年08月05日至2061年08月04日注册地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法定代表人邹远飞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经营范围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北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5578.8726172.99
负债总额19266.0819392.9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6312.786780.06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930.5410930.97
利润总额584.73467.28
净利润712.82467.28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5年03月14日,天津北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3、天津北瀛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控股
子公司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津北瀛85%的股份。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荣联汇智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甲方(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
(3)保证担保的范围
4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
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5)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6)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为天津北瀛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
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保证额度有效期及保证期间
5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9月25日止。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签署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二)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天津北瀛及北京北瀛就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均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为债务人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共
计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反担保;
3、担保物为反担保人名下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等;
4、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
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5、反担保期限自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
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公司基于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
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三)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天津北瀛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其母公司北京北瀛的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控制担保的风险,将由北京北瀛及天津北瀛共同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22876.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2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38076.48
万元(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提供担保30500万元;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407576.48万元),占公司最近
6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5.27%。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5年03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6241.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81%。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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