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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95证券简称:长荣股份公告编号:2025-05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2年11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的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3.2022年12月8日,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

2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700033号),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成,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除上述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授予的13.2万股作废外,剩余66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绩效考核原因所致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71.4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66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作废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1.4万股。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长荣股份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3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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