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证券简称:长荣股份公告编号:2025-05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端园永合道30号天津长荣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占公司有表决权股参会方式代表股份数量托代表人数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现股东32096000.0499%
场会议中小股东000.00%
网络股东23581783701.9488%
投票中小股东23379820701.9020%
股东23883879701.9987%合计
中小股东23379820701.902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23707756股,其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4046600股,该部分股票全体持有人放弃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9661156股。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议案表决结果提案表决情况是否提案名称
编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通过《关于公司与海德堡印刷票数76446705573001860000
1.00机械股份公司签订战略协通过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比例91.1385%6.6440%2.2175%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莉、董浩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提案表决情况提案名称
编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关于公司与海德堡印刷票数72387705573001860000
1.00机械股份公司签订战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比例90.6879%6.9819%2.3302%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2.律师姓名:吴怡、周墨奇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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