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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欣)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郭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郭欣,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企业法律顾问、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审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IA)、澳洲注册会计师(IPA)。历任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及监事,常州永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常州尚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现任中汇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常州地区首席合伙人,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所长,中共常州注税行业联合支部书记,中共常州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江苏先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6次董

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履行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绩效及薪酬的合理性,同时,本人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考评情况、经营绩效完成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与年审

会计师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本人也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现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3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

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多次沟通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

展及审计结果,关注公司内审工作的及时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现场实地考察和电话等方式交流,深入公司了解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充分的会议文件,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均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提示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8716044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1743208.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2日为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可能发生变化。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人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盈利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而提出的。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报告完毕,谢谢!独立董事:

郭欣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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