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证券简称:长海股份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23091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
308号长海股份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国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
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杨鹏威先生主持。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403528182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408718381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90人,代表股份2219838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10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157385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62453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85人,代表股份62608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5515%。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长杨国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已向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请假程序。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740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4%;反对20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17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36%;反对20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5%;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71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22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9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23%;反对22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0%;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8%。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708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1%;反对20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8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73%;反对20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5%;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2%。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9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2%;反对24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
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6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78%;反对24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3%;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9%。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8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6%;反对20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48%;反对20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8%;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4%。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8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6%;反对20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66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54%;反对20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9%;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711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反对22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8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04%;反对22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0%;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6%。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1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0%;反对24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
弃权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8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20%;反对24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1%;弃权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9%。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6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反对23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弃权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50%;反对23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2%;弃权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8%。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8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反对20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8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64%;反对20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4%;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高欢律师、王亚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