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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96证券简称:长海股份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3091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公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403526350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408716549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4人,代表股份2305571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356%(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166387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8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39184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9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独立董事干为民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其余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052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7%;反对218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72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38%;反对218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2%;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862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5%;反对237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53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83%;反对237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7%;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407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8%;反对28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8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9%;反对282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1%;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142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反对209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81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79%;反对209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1%;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0392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反对4840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06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71%;反对484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1%;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1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反对21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79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37%;反对21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3%;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270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反对2956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94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62%;反对295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8%;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0%。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47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5%;反对311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3%;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52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46%;反对311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0%;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69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3097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54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03%;反对309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4%;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秦伟律师、高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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