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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96证券简称:长海股份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3091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期间,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8716884股。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71688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后的

403526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352668.50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352668.50元/408716884=0.0987301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40352668.50元/408716884*10=0.98730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301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087165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90199股后的403526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035263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继

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若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

券“长海转债”部分转股而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2025年8月

19日的408716549股增至408716884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71688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190199股后的403526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352668.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716884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5190199股后的403526685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57杨鹏威

201*****820杨国文

301*****656许耀新

401*****203杨鹏威

500*****912邵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8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长海转债”转股价格为15.44元/股,调整后“长海转债”转股价格为15.3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

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2、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190199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352668.50元

/408716884=0.0987301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40352668.50元

/408716884*10=0.98730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301元/股。

七、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塘桥村

咨询电话:0519-88712521

咨询传真:0519-88712521

咨询联系人:费伟炳、范福美、尹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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