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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和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

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替代正式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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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对公司尚未公布信息和内幕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

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五)诚信守信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

(六)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时,公

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3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

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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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调研机构及人员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

第八条公司在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

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承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

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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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

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条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

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

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

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

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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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在具体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对活动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十五条根据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互动易信息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宣传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六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当编

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活动参与

人员、时间、地点、形式;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

7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容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

对于重要或者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摆正所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复核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

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易互动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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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避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

媒体采访等,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机构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在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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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

析说明会等会议,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

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诉、重大

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

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维护

第二十一条媒体出现对上市公司重大质疑时,公司可以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说明会原则上应安排在非交易时间

10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召开。

原则上公司在投资者管理活动中披露信息的内容应以公司对外

公告的内容为限,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可以依据公司提供的信息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信息,公司应拒绝对外披露。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鼓励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

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及时沟通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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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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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承诺书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

间为: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

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人(公司):(签章)(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8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附件二:

证券代码:300197证券简称:节能铁汉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类别

□现场参观□一对一沟通

□其他()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上市公司接待人员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附件清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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