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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97证券简称:节能铁汉公告编号:2025-055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

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

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亮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1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普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378人,持有公司发

行在外普通股股份752206547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股的25.367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2人,持有

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735388725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股的24.7998%。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76人,持有公司发行

在外普通股股份16817822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5672%。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377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16917922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5705%。

2、优先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530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30%;反对62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0%;弃权6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2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302%;反对62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74%;弃权6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4%。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530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30%;反对62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0%;弃权6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2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302%;反对62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74%;弃权661900

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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