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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川股份的关注函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31 查看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

(有限合伙)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9号

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

福建监管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19年4月26日,陈志江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

川股份或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及董事长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了《陈志江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双方签署了《陈志江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并实际按《股份转让协议二》执行。你们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对公司隐瞒《股份转让协议二》,导致公司信息

1披露内容不实。

你们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们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月31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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