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文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林文渊,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林文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2年9月至2006年5月,任泉州商标事务所副所长;2006年6月至2012年7月,任
泉州华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7月至今,任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2025年4月至今,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没有委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形。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积极按时出席,认真审
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任职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任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内审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任职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任职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召开1次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本报告期,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我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
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文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