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规制度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123.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0599.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421.43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967万元。2025年度同行业审计上市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4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机构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其中8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
6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政旦志远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股东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督促审计工作
2026年2月,政旦志远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进
行了深入的、有效的沟通,要求政旦志远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如期保质披露。
(二)审议财务报表
2/42026年3月4日,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就公司年度审计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
重点进行了沟通。
政旦志远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及其他相关文件,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与政旦志远第二次沟通会,审议了相关文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与评价
(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政旦志远项目组根据审计计划进场开始对公司年报进行现场审计,按期出具审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等相关报告。根据《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审计计划》,项目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完成了2025年度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政旦志远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政旦志远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政旦志远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项目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政旦志远及项目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政旦志远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对公司情况较为了解。政旦志远和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1亿元。职业保
3/4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项目组通过初步业务培训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项目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内部控制评价。在评价基础上,项目组进一步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项目组执行了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项目组通过以上测试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政旦志远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项目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政旦志远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结论意见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政旦志远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并对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鉴证意见或专项审计说明。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