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5年4月
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654017.0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50366010.01元,资本公积为1447838319.1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697962508.58元,资本公积为
1457804617.34元。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318662650.99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3654017.08-513876149.69-370550318.41
研发投入(元)119492721.41193936703.04187143774.58
营业收入(元)590199011.64431384112.87704321731.8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850366010.0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697962508.5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318662650.9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56027433.9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318662650.99总额(元)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否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2024年,公司多肽制剂及原料药业务海外销售持续放量,带动公司整体
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态。
2、公司此前与海外客户签署的多肽制剂及原料药等多个重要订单在2024年
陆续完成发货,但因收入确认时点问题,相关收入将主要计入2025年度。
3、公司受到集采政策影响,国内的多款核心产品中标国家集采,导致销售收入大幅下滑。
4、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四)现金分红的条件的规定,公
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且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B.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未来十二个月资金安排的基础上,基于公司近期的资金需求情况和目前的盈利水平,为了提高财务的稳健性,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需要,综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规定。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