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高盟新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

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沟通制度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

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若发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

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1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在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九条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三章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中就报告期内公司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等重大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十三条公司因执行公司适用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每年须审核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在年度报告中确认。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会同公司相关

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3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