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罗运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罗运军,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12月,中国国籍。1994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含能材料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1996年至今在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任教授。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出席次现场出以通讯表决方是否连续两次未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数席次数式参加次数出席会议
21100否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参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席次数加次数出席股东会
11000否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和完善,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形。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12025年10月14日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陈登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黄杰先生、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王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史向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陈登雨先生、黄杰先生、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
华先生、王小平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陈登雨先生、黄杰先生、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王小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本次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财务审计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浏览公司互动易平台,及时就投资者关注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3日,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经营分析会等会议及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九、其他工作
2025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运军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