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高盟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00证券简称:高盟新材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和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94名,所持股份158072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股份8268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188人,所持股份149803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3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57531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578%;反对4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37%;弃权

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61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320%;反对4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352%;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662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05%;反对32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78%;弃权

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749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320%;反对3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557%;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673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73%;反对32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8%;弃权

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479%。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760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733%;反对3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374%;弃权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89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6221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50%;反对3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803%。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709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779%;反对3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370%;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51%。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6191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31%;反对3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弃权

1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822%。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70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664%;反对3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370%;弃权1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9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53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05%;反对4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80%;弃权

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623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488%;反对4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608%;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0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542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45%;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72%;弃权

1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78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62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729%;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543%;弃权1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72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574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48%;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72%;弃权

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66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0952%;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543%;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5728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38%;反对4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82%;弃权

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66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0895%;反对4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600%;弃权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0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565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91%;反对4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08%;弃权

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565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0608%;反对4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757%;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司阳律师、邹家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