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证券简称:高盟新材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4月16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376名,所持股份136181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19%。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名,所持股份总数为:
12887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6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368人,所持股份
7311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38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466%;反对250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389%;弃权
2922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2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88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44%;反对25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460%;弃权2922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562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765%;反对23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188%;弃权
2787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2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65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07%;反对23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45%;弃权2787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409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643%;反对249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348%;弃权
273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2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1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78%;反对24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85%;弃权273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7%。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33681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643%;反对238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549%;弃权
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8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84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221%;反对238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76%;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4333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817%;反对250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410%;弃权
241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3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65%;反对25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22%;弃权241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2847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5512%;反对3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2770%;弃权
2340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4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375%;反对31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89%;弃权2340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6%。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325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022%;反对259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084%;弃权
2579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2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33%;反对259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28%;弃权2579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34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195%;反对25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033%;弃权
241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51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72%;反对25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15%;弃权241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13%。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64356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158%;反对27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223%;弃权
209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619%。关联股东王子平先生、陈登雨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现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王小平先生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2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12%;反对27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50%;弃权209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63721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667%;反对279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603%;弃权
223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1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30%。关联股东王子平先生、陈登雨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现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王小平先生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26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608%;反对27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79%;弃权223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57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8256%;
反对27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1724%;弃权251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1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0020%。关联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诚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子平先生、陈登雨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现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
东熊海涛女士、宁红涛先生、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王小平先生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257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56%;反对27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24%;弃权251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刘晓倩律师、张璠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