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87年12月(转制为特成立日期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年4月23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首席合伙人王晖上年末合伙人数量41
2023年末执注册会计师241
业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1
2022年业务业务收入总额31595万元
收入审计业务收入233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19万元客户家数54审计收费总额7656万元
2022年上市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
公司(含 A、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B 股)审计情涉及主要行业 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
况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年审会计师等与会人员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讨论。
(三)为充分保障本次年度审计工作按时按质进行,2024年3月8日,审
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函》,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好审计人员,如期出具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初稿。
(四)2024年4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与会人员讨论。
(五)2024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第二次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函》,督促其如期出具审计意见终稿。
(六)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