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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海伦哲 --%

证券代码:300201证券简称:海伦哲公告编号:2025-034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19号徐州海伦

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二)

1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丁波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00904360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4144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994899607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93477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446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5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1959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0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128016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8673%。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25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65460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797%。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

2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48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94%;反对317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2%;弃权15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0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40%;反对317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194%;弃权15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43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6%;反对317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2%;弃权162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188%;反对317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194%;弃权162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18991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77%;反

对339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4%;弃权168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953%;反对339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994%;弃权168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0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26%;反对360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4%;弃权18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325%;反对360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23%;弃权18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35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14%;反对2265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1%;弃权57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403%;反对2265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54%;弃权57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53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99%;反对335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5%;弃权597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2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946%;反对335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29%;弃权597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8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20%;反对360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4%;弃权18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38%;反对360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23%;弃权18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12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48%;反对437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9%;弃权18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6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16%;反对437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010%;弃权18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4%。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402404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3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41%;反对4347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3%;弃权19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473%;反对4347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68%;弃权19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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