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6-074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399.36 万股,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 166.4 万股,本次合计归属限制性股票
565.76 万股。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前期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8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4092.1518 万股的 1.9982%。
3、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87 元/股(调整后)。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0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23 人,共 91 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以及授予日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预留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2 年度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比 2022年度净利润值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2 年度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2) 触发值(A1)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175% 1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285% 208%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439% 331%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2 X=100%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A2>A≥A1 X=80%
2022 年度增长率(A)
A
A≥A1 X=80%
2022 年度增长率(A)
AA≥A1 X=80%
增长率(A) 发生股份支付费用
AA≥A1 X=80%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
增长率(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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